【入職條件】教育局研新入職官校教師須考基本法 確保應徵者具備一定知識
發布時間: 2021/07/09 19:46
最後更新: 2021/07/09 19:56
教育局近年加強提倡《基本法》教育,有傳教育局正研究要求所有新入職官校教師,須應考基本法測試(BLT),並達到指定分數,以確保官校教師正確講授國家與香港憲制關係內容。教育局今日(9日)回應時承認,正考慮通過入職前測試,以確保申請者對《基本法》有一定知識,適合受聘為官校教師,惟現階段未有定案。
現行官校教師入職條件,包括在綜合招聘考試(GRE)中文及英文運用兩卷取得「二級」成績,或具備同等成績。至於基本法測試,教育局招聘廣告僅稱有關表現,會佔應徵者整體表現「一個適當比重」,但未有列明具體分數,過往並非應徵官校教師的必要入職條件,只屬鼓勵性質。
基本法測試是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,為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(MC)形式試卷,以100分滿分,不設及格分數。不過,有消息指當局正考慮將基本法測試成績,增列為官校教師入職條件,並設「達標」分數;上述安排暫不涵蓋津貼及直資學校,或交給辦學團體及學校自行安排。
教育局回覆表示,官校教師是公務員隊伍的一部份,入職者須按公務員事務局規定,包括在GRE中文及英文運用及基本法測試符合相關要求。作為官校辦學團體,教育局非常重視教師對《憲法》及《基本法》等方面的認識及相關操守,除加強有關培訓工作外,亦會繼續研究其他可行方法,改善教學質素,例如考慮通過入職前測試,確保申請者對《基本法》有一定知識,適合受聘為官校教師,惟現階段未有定案。
局方強調,教師有責任透過課堂教學及言傳身教,幫助學生正確認識香港的憲政地位,以及培養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;現行中小學課程中,《基本法》屬非常重要的部分,教師有必要認識及掌握,在日常教學和生活中,作為學生的楷模,啟迪學生,培養學生成為有國家觀念、尊重法治、守法的良好公民。教育局於2020/21學年起,已將《憲法》、《基本法》及《港區國安法》內容,納入新入職教師、在職教師及擬晉升教師的核心培訓課程,由資深法律專家和學者主講,加深校長和教師對香港的憲制地位和法治的認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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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馮琪雅